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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企业融资困难有望缓解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宋彦佩) 日前,从市便民服务中心获悉,由该“中心”牵头,工商、公证、国土、法院、人行、银监、各专业银行等紧密配合,制订的《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暂行规定》,已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颁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不动产主要是指抵押人的房地产之类的资产,其余额是指用房地产之类的不动产实施抵押贷款时,所贷款的金额小于不动产评估价值而形成的差额。以前,各大银行推出的抵押贷款业务中,抵押人往往只允许办理一次抵押贷款,其余额便不再作抵押登记。此《暂行规定》推行后,将使我市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有不动产的价值,以再次抵押方式在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从而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缓解企业的融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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