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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1·06”长征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2006年1月6日11时50分,位于精细化工园区的上虞市长征化工有限公司7#车间3#氯化釜发生爆炸事故,致使2人死亡、多人受伤,主要生产装置严重损坏。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发生后,绍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我市全力抢救伤员,全力处理整治,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上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事故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一、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人为操作失误与管理不善引起的责任事故。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1、操作工余水良违章操作,滴加氯酸钠过快,造成氯化釜内物料化学反应失控,瞬间释放大量热量,产生高温高压,发生爆炸;

2、生产6-氯-2,4-二硝基苯胺的工艺流程中,控制滴加氯酸钠的方法存在缺陷,仅靠操作工的判断和估计滴加,没有设置确保氯酸钠安全加入的可靠装置,没有防止产生高温、高压的联锁、报警等安全装置;

3、该公司安全操作规范不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管理不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不严,操作存在随意性。

二、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有关部门及时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1、操作工余水良违章操作,滴加氯酸钠过快,上班中途脱岗,造成物料化学反应失控并导致爆炸,且未采取应急措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虞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上虞市长征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阮国涛、常务副总经理莫琰,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操作规范不完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管理不严,对生产工艺缺陷重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由绍兴市安监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3、上虞市长征化工有限公司7#车间带班长宋渭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班员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责成公司将其开除。

4、上虞市长征化工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常国建、7#车间主任阮海良、安保科长郑高峰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责成公司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5、对上虞市长征化工有限公司已采取停产整顿措施,要求厂方迅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并列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完善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配备确保氯酸钠定量加入的可靠装置,以及防止造成高温、高压的防护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该工艺的安全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具有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系列会议精神,落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各项措施,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化工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完善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市安监局和化工园区安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察。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将通报内容传达贯彻到基层单位和企业,从中吸取教训,认真排查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结合春节前后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把事故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全市各生产企业要高度警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实施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杜绝侥幸心理,自觉纠正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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