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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公共设施岂容损毁

◎越溪


近日一天晚上,笔者沿西横河景观带散步,沿途的绿化、小品令人赏心悦目。美中不足的是,一些地面照明设施好多已被撬盗走,只留下几个空洞;有多处供市民休憩的凳子已被人所毁,有的“缺胳膊少腿”,有的面板被撬走,只留下几根孤零零的柱子,令人扼腕叹息。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公共设施被毁事件还真不少。去年以来,曾发生过市区人民东路段沿路花坛被施工队毁掉、龙山河两旁路灯被“挖心”、市区主要道路上窨井盖一夜间不翼而飞、小区路灯因电力线路被盗走好长时间不能使用等等。今年8月,章镇至岭南公路溪床桥1—2号桥墩之间的两块价值万余元的钢板被抽走。凡此种种,均破坏了城市的形象,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有的也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公共设施,顾名思义是为全体公众所服务、所共享的设施。近几年来,我市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造了景观绿地、市民广场、游乐公园,添置了许多供休闲、娱乐、健身之用的器械设施,有效地提高了城市品位,改善了市民生活质量。然而,个别人的破坏行为,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也使城市管理增加了难度。

保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每个市民都应当担起城市管理的职责,对各种破坏行为群起而攻之,令那些惯于顺手牵羊、爱占小便宜的人无从下手,也让那些撬盗成瘾的不法分子早日落网,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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