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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高温费也应成为民工福利

阮永兴



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区共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不足10%。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放高温费比较到位,而真正高温作业的企业发放高温费的却是少之又少(7月5日《今日早报》) 。

烈日炎炎,最需要享受高温补贴的人却享受不到,这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虽然1960年7月1日曾颁布过《防暑降温措施条例》,但那是46年前的立法,已无法满足现在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高温作业的权益保障。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发不发高温费就得看老板的慈悲。

发放高温费,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和生命的尊重,更是一种最起码的人本意识,所有具有爱心的企业都应该让职工享受这一待遇。而且发放高温费不仅是对员工有利,对企业生产的促进也大有益处。最起码,可以让工资不高的民工兄弟们可以以更多的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企业在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降低了工人因在高温下工作身体不适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既然双方互利,企业0又何乐而不为呢?

在盼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也渴望企业能对民工兄弟们多一些人文关怀,在烈日炎炎之际给民工们送去一片清凉,也让高温费成为民工的一项特定福利。这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也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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