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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决不“下不为例”

时常



6月21日,《上虞日报》刊发道墟集中整治危化品,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处以罚款,勒令停产,进行媒体曝光,实行铁腕整治。笔者为安全隐患整改不搞“下不为例”的做法叫好。

安全隐患整改不搞“下不为例”,这对消除和防止安全事故有着重要现实意义。不难看到,“下不为例”几乎是上级对下属单位的一句“官话”,成了宽容的代名词。作为领导或者主管部门,采取“下不为例”的方式警告犯错者,暴露出官场文化的“经典陋习”,这种做法,不能消除事故的发生。只有从严格的制度管理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评要求为止,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多发。

然而,现实生活中,面对消除隐患,仍然有少数人在搞所谓“下不为例”,而这种“善心”未必得到“善报”。事实上不少事故的发生,正是“下不为例”酿成的悲剧。针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面对生命、财产安全,仅仅以“下不为例”来警告,这和纵容有何区别?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隐患,决不能“下不为例”,而要动真格,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查找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既不能讳莫如深,也不能轻描淡写。同时,对预防事故应当有“别人亡羊我补牢”的意识,如搞“下不为例”就是失职、渎职。对安全制度措施不落实、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和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各级领导要自觉戴上紧箍咒,克服麻痹心理,保持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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