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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利用BOT建设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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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安吉昆铜乡姚良村与湖州大兴公司签订村企合作协议,采取BOT模式,由村里提供15亩土地和姚坞水库周边生态资源使用权,建设新湖商俱乐部,使用权限50年,由企业投资1200万元负责建设姚良3000亩现代毛竹科技园区、1.8公里进村道路、姚坞水库标准化建设、姚良村办公楼及中心花园等四大基础设施工程。此举值得借鉴。

所谓BOT,是国际上一种通用的特许权融资方式,即通过利用企业资金,“建设、经营、转让”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协议,大兴公司企业享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经营和收益权,姚良村拥有所有权,企业经营所获部分返还村里,且需预付这部分收益金,作为该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四大基础工程,工程将于7月1日动工。

当前,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开展得如火如荼,特别是在短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行政村规模调整,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使新农村建设进入实质性的阶段。但在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普遍欠缺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虽然不少企业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慷慨解囊、出资捐助,但那毕竟只是一种公益性活动,于企业来说,那只是一种纯粹的贡献;于新农村建设来说,还只是杯水车薪。而采用BOT模式,便会产生一种固有的投资建设驱动力,企业可以在建设投资过程中产生利润,行政村则可以在出让过程中推动新农村建设,双方得利,实现双赢,必然能充分调动双方积极性。若具备采用此种模式条件的行政村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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