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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边 短 论  


民工兄弟,请多长个心眼

陈醇



笔者有位亲戚,经营一家私营企业已有数年,今年以来生意一直较为红火,为了不让手下的员工跳槽,他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竟扣下对方的身份证作为抵押。笔者告之,此举不可为。然这位亲戚坦言道:我也知道这是违反《劳动法》的,但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我只能这样做。后来他被人举报,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罚。

如今,一些用人企业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求职心切的心理,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置陷阱,侵害外来民工权益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在此,笔者提醒民工兄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不要因急于找工作就稀里糊涂了事,以免使劳动合同失去“护身符”的作用。众所周知,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如今,有一些企业片面地从企业利益出发,制订“一边倒合同”,只规定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而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规定得少而空,甚至只字不提。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劳动者在工作上就有可能遭受到种种限制。

维护广大民工的利益不受侵犯,除了有关部门需要切实行使好保障和监督职责外,民工兄弟自身也要多长个心眼,特别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懂得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务工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自己签订好合法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有明确的依据提供给劳动执法机构。而遇到用人单位进行非法抵押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注意应在申诉期限内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取得法律效应,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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