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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十大措施为国企改革重组加速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国企改革重组,并明确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到100户。

根据《指导意见》,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为此,文件提出以下十项措施促进下一步国企改革重组。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5种形式的企业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非主业资产重组,促进企业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大型企业内部重组,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重组,将不属于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亏损企业,《指导意见》提出,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亏或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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