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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廉租房覆盖面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新华社杭州10月12日电 对很多人来说,有了住房,才有安定感,才能和谐。浙江省政府决定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明年底实现城镇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政策的覆盖范围。

浙江省政府12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对政府确定的低保范围家庭和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家庭,要在2007年底前,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并且明确提出,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把廉租住房逐步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夹心层”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覆盖范围。

据浙江省民政厅介绍,目前全省各地根据收入情况确定的低保对象共有62.23万人,城镇非低保的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地方确定的低保标准100%以上、120%以下的困难家庭。

浙江省还特别提出,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或自有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严厉查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行为。

据浙江省建设厅介绍,目前,浙江省已有59个市县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1万多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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