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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券 长三角培训农民工新尝试



新华社上海8月4日电 江苏省劳动部门近日一项针对农民工培训的调查表明,农民进城求职前接受各种培训的比例不到20%,而这一情况近期有望改变。

江苏省要将6000余万元培训券陆续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手中,他们可以用培训券充抵培训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工种,接受适合自身条件的技能培训。  南通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处长沈志和这段时间特别忙碌。他要将省里印发的500万元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分发到区县的劳动部门,再由区县按每人200元券的标准将培训券发放到迫切需要培训的农民手中。

沈志和告诉记者:“虽然以往政府在农民培训中也按人头补贴,但老百姓对此并不清楚。今年有这个培训券发放,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他们知道了政府确实是在关心他们。”沈志和还表示,以往,培训机构持培训农民工的名单向有关部门索取补贴,而劳动部门不可能每个名字一一核对。现在,培训机构凭培训券结算,大大减少了虚报假报的可能。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说,当前农民工进城求职难,一方面是人数多于岗位带来的供过于求;另一方面也客观存在着农民工技能不适应岗位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今后,对那些有接受培训愿望的农民,江苏将发放有价培训券,把培训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个人。 

今年以来,江苏省各地加快农村劳动力内转外输,并坚持把培训作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中之重”。一季度,全省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8.3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10.7万人;同期,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5.6万人,其中转移前技能培训13.5万人。江苏省在试点基础上,决定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制度。同时,通过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媒体公示、省级认定,确定了首批849家定点培训单位。

浙江省近年开始尝试用发放培训券的方式,把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个人身上。农民工拿到培训券后,自主去劳动部门定点的就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持收到的培训券、培训合格证书到指定机构兑现经费。如农民工到定点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可由本人持培训券和培训合格证书到指定机构按规定报销。目前,劳务培训券制已在浙江省舟山、湖州、衢州等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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