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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分类推进农村旅游发展



新华社武汉7月19日电 为了推进农村旅游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将加强对农村旅游发展的分类指导。

一是提升各种类型的“农家乐”。突出引导“农家乐”发展“一村一品”和“一家一艺”,避免简单的模仿照搬;引导有条件的“农家乐”品牌化发展,避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以城镇居民休闲需要为目标,突出农村生活特点,形成乡土文化氛围,避免盲目求大求洋;实行厕所、排污和垃圾处理等基本生活设施标准,逐步提升和规范接待服务水平;着意培育市场机制,在“农家乐”形成一定经济带动能力的乡村,适时推动接待分工、农副产品加工分工和旅游商品生产分工,形成“农家乐”的产业化提升。

二是拓展和深化观光型的农村旅游。明确发展定位,引入景区管理模式,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保持农村生态环境,增强亲和性、知识性、参与性等体验内容,加强休闲度假功能;拉长农村旅游的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与旅游、商贸、流通等的紧密结合。

三是保护性挖掘民俗民族文化型农村旅游。对于具备开发潜力的民族民俗文化村寨,要引导和激发原住民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性与自豪感,形成自发保护的内在动力和永久机制;帮助这类村寨制定高水平的规划和项目策划,重点挖掘原生态古村落、民族村寨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民族风俗以及生产生活特色,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方式。

四是逐步推进旅游型小城镇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的要求,结合城镇改造做出特色;加强多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提升旅游型小城镇价值。

与此同时,引导各种模式个性化发展,并且推动各种模式之间的优势互补,探索各种类型的农村旅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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