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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10个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



新华社杭州6月9日电 浙江省司法厅9日通报称,该省将把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推广到全省11个地市的410个乡镇街道,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5月,浙江省在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共27个乡镇(街道)启动实施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久,杭州又把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了所辖的其他7个城区。

两年来,试点地区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00余名,建立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小组1500多个,有1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被依法按时终止社区矫正。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说,该省将把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范围从现在的“九区一镇”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全省11个地市的30个县(市、区)共410个乡镇街道,其中宁波市将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特定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长期以来,我国监禁刑的使用比例居高,虽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但监所监禁率居高不下,关押任务繁重,行刑成本增加。此外,大量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归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往往思想情绪不稳定容易重新违法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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