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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宪法法院裁定4月2日大选无效



新华社曼谷5月8日电 泰国宪法法院8日裁定,泰国选举委员会在组织4月2日国会下议院选举中“有违法和违宪行为”,因此选举结果无效,应重新举行国会下议院选举。

宪法法院的14名法官当天上午对指控选举委员会在组织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诉讼案进行审议裁决。法院秘书长派汶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14名法官中有8人认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时间确定、填票隔箱摆放上违反选举法;9名法官认为应举行新的国会下议院选举。宪法法院最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此次选举违宪和无效的裁决。

泰国4月2日举行国会下议院选举,并于4月23日举行补选,但未能产生法律规定的足够议员数额。反对党和社会上要求废除4月2日选举结果的呼声高涨。泰国国王4月25日发表讲话,强调宪法规定大选后国会举行的首次会议只有在选出全部500名议员的前提下才能召开。他请求法院共同寻求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以民主的方式解决政治危机。

泰国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大理院(最高司法法院)此后举行联席会议,决定对指控选举委员会在组织选举时有违法行为的诉讼案进行审理。泰国中级行政法院4月28日宣布中止选举委员会关于4月29日再次在14个选区进行补选的决定,理由是“填票隔箱摆放方向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致使选民隐私暴露”。

派汶表示,宪法法院还将对其他有关4月2日选举的违法行为诉讼案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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