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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改革构筑我国财税体系新格局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针对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着力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随着这三项任务的推进和最终完成,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将会得到有效调整和规范。

“十一五”期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一项任务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而市场又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财政就必须介入,做到不“缺位”;凡是市场能够办得了的,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财政则尽快退出,做到不“越位”;对介于两者之间的,财政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同时,要根据支出受益范围等原则,进一步研究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第二项任务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划纲要的提法,“十一五”期间我国的财政管理改革将重点突出以下七个方面: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

“在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要抓住制度创新的‘龙头’,并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与体制创新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以此服务于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朱国仁说。

第三项任务是税收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具体涉及到了12个税种的改革,它们分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合理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适时开征燃油税;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上述税制改革的任务显示,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会更好地发挥财税的分配、调节作用,从多个方面、以多种形式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创造空间。”朱国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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