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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企业主因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判刑



新华社杭州2月7日电 被法院查封的东西怎能随便处置?2月6日,杭州萧山的两名服装厂负责人徐伟铨和周洪就为自己的不冷静付出了代价。他们由于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2005年1月,杭州人黄某因与萧山蓝登服装厂徐伟铨存在债务纠纷而诉讼至萧山区人民法院,随后萧山法院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并查封了杭州萧山蓝登服装厂的46条高速平缝机、2台拷边机、3台东宝空调等财产。但徐伟铨当晚将封条撕毁,用仓库内的16台旧高速平缝车与被查封的高速平缝车掉换后,将后者拉到其他地方准备继续生产。

与此同时,萧山周洪服装厂负责人周洪因徐伟铨欠其加工费6000元,驱车赶到杭州萧山蓝登服装厂将查封的18台高速平缝车车头擅自拉走,半个月后又将18台车头卖掉,得款6000余元。

当黄某与杭州萧山蓝登服装厂的经济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徐伟铨、周洪非法处置诉讼保全查封的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徐伟铨、周洪转移、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徐伟铨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洪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且变卖的财产已追回,有悔罪表现,故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分别判处徐伟铨、周洪有期徒刑一年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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