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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机关首例公益诉讼



据新华社杭州1月2日电 浙江常山县常年青村村委会,明知被征土地并非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隐瞒事实,不当获取国家巨额征地补偿款。为了追回补偿款,常山县检察院以支持诉讼的方式,支持国土部门向法院诉请常年青村村委会返还补偿款。 

常山县法院近日作出民事调解,由常年青村返还征地补偿款17万元。据悉,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尝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了巨额损失。

位于常山县城南高蓬的7.384亩土地,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驻常部队开垦使用的国有土地,但自1992年以后,这块土地逐渐被常年青村5位村民占用耕种。

2003年12月,这块土地被征用时,县国土资源局向常年青村村委会支付了征地补偿费30余万元。2005年4月,常山县检察院获悉此事后展开调查,常年青村村委会占用土地的行为本属非法,因此其所领取的征地补偿费属不当得利,理应返还国家。

随后,常山县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支持国土局向法院起诉,诉请依法判令常年青村村委会返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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