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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智尧

农民看病难,农家怕生病,农家最怕“生大病。”这是令许多农民心发怵的一个现实问题。农民们说:“没有健康,哪来小康。”如何构建新时期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缓解农民的医疗困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市),我市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新农医制度,三年来,通过全市上下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预期的理想成效。全市参加新农医的人数连续三年得到增长,分别为55.2万、58.3万和59.6万人,参保率分别为87.3%、94.1%和95%;共筹集基金9220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自缴4247万元,市、乡镇(街道)财政补助4408万元,省财政补助533万元,利息收入32万元;基金累计支出8690万元,其中用于大病医疗补偿8343万元,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即救助)347万元,累计收支结存余额530万元,预计到2006年度期末,三个年度累计基金赤字在400万元左右;受益人数累计达到38493人,个人受益率为6.7%,家庭受益率为20.11%,大病医疗费的平均补偿率为26%。经过2005年开始的医疗费补偿标准调整,目前的大病医疗费平均补偿率已达到35%左右,实现了“确保农民受惠最大化”这一目标。从总体上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年来,全市参保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新农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得到了全市广大农民特别是患病受惠农民的普遍认可和拥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基金管理、财会制度、审计监督、定期公示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且在试点中不断完善,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的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在资金管理上,采用了封闭式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了行政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管、民主监督以内的监管体系和制度,有效发挥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作用。其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首先,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可,参合率不断上升。在合作医疗试点初期,我市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带来的筹资难问题,是大部分地区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不少地区平均入户筹资次数达到3次。经过近三年的运行,很多人自己受益,或看到别人受益,逐渐减少甚至解除了原有的疑惑和不信任感,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基层干部普遍反映筹资难度有所降低,工作越来越容易开展,参保率不断提高。入户资料调查表明,有90%的参保农民家庭表示下一年愿意继续参加,在未参加的农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其次,农民基本医疗服务利用得到改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试点以来,多数农民从中受益,且受益人次数不断增加。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率有所提高,特别是住院服务利用率明显提高。住院费用得到补偿,促进了农民的参保。再次,促进了农村卫生的发展,强化了医疗服务的规范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改善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提高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当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新农医制度在我市推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和发展,不断探索与实践,就眼下来看,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目前,筹资水平不高,补偿水平也不高,距离帮助农民摆脱因病致贫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旦农民患了大病住院以后,需要自负较高的医疗费用。这不仅影响到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也影响到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果,并成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受益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步建立,确实改善了部分特困人口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但是由于提供补偿的资金量有限,仅有少数救助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用。对于特困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连二、三百元的资金都拿不出来,即使参加了合作医疗,在目前较低补偿水平的情况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规定的医疗服务。二是尚未建立起稳定的长效筹资机制。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政府筹资,在政府资金增长以及资金拔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保证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和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农民的筹资水平理应有所增加,否则保障水平就会相对降低。但目前采用绝对数额的筹资方法,会导致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相对降低,使保障水平难以提高,甚至逐年降低。在农民筹资方面,尽管筹资难度逐年下降,但农民的自愿缴费仍然是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受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农民的价值观、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采用农民自愿缴费的方式进行筹资仍然有相当大的难度。三是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有待加强。尽管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定在不同程度上约束了供方的行为,但合作医疗管理规则受到了供方“对策”的挑战,部分医疗服务提供者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想尽办法使自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采取了一些对策。调查发现,极少数医疗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要努力开创新农医工作新局面,就应当逐步提高新农医保障水平,建立政府筹资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水平相应的筹资机制,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应建立与筹资水平稳步增长的保证机制。一是农民的缴费水平应随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二是建立政府筹资的制度保证机制。其次,要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根据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不同的管理职能和实际需要,研究和确定合作医疗管理资源人、财、物的配置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资源配置方面的职责,保证合作医疗相关管理资源的足额配置。

此外,要进一步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提高管理效率。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建立有效的地方监督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大被监管者的违规成本,保证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同时,可采取多种监管形式,除公示、举报外,还可采用不定期抽查,聘请农民作为监察员和信息员等。要完善规范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采用按病种付费和控制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长幅度等措施,减少提供者针对政策采用“对策”的维度和空间,从机制上促使他们自觉的控制成本、约束自己的行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是目前农村卫生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可能在很长一段时期伴随着合作医疗的发展。因此还要着力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首先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重点的支持距离城区较远、服务提供能力较低的乡镇卫生院建设,以满足农民就近看病的需要。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力度,提高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的质量。三是推进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和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体制等相关改革,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健康方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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