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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见证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

———听第一代法官讲述鲜为人知的办案故事

本报记者 章海宁 孙大牛 见习记者 刘金平



7个人3条枪的法院

“那时的条件真当艰苦,1950年5月15日,当我从绍兴地委干校的教育干事的岗位,经组织任命来到位于丰惠丝厂的上虞县人民法院报到时,法院的牌子还未挂出,我是第一个报到者。第二天,又来了3名同志,第三天,大家将亲手书写的牌子挂了出来,当时法院的印章就藏在我的口袋中。当时的情况下,由于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还有,法院里7名工作人员中3人有枪,用于安全保卫。”回忆起刚建院的情况,76岁的亓丰琰老人有些感慨。

73岁的柴梦琳老人对50年前的那段生活也是感慨尤深。“尽管那个时候的工作环境很差,却从来没有感觉到苦,更没有过彷徨。相反,内心是充实、坚定和甜蜜的。”1950年11月,初中还没毕业的18岁的柴梦琳进入上虞县人民法院,成为第一批7名法官中的一个。“记得当时正是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时期,工作烦杂,人手又少,我是什么活儿都干,收发,缮校,刻印,还要写布告,从来没有休息日,每天要工作到晚上12点之后,才能回到只有6平方米的阴暗潮湿的集体宿舍。因为年轻,也没觉得辛苦。”

1950年的法院设在丰惠城隍庙里,柴梦琳的家离她工作的地方只隔了一块田畈,还不到半公里的路,而她却要等到两年之后要结婚了才回去过一次。与柴梦琳一起进去的一个女同学为此打了退堂鼓,而她依然留了下来。“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当时我们有规定,不准回家,也不准亲人探访,所以家人只知道我在法院工作却不知道我在干什么。”柴梦琳到现在都在为自己感动,居然能够熬得住对家对亲人的相思。

首起杀人案历历在目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一提起自己亲手经办的案子,老法官亓丰琰连案发时间这样的细节都记得一清二楚。“法院的第一批案件是从公安局移交过来的,大概有20件左右。一个多月后,我们亲手审理了一起杀人案。案件是一起家庭惨剧,一位经常虐待家人的丈夫被自己的妻子及孩子用绳子勒死。当时,家人说是被害人上吊自尽,而有人说是他杀,当时没有别的证据。省高院的法医到现场开棺后发现死者颈椎骨有血痕,因此排除自杀嫌疑。最后,作案用的绳子也找到了,凶案犯徐某为此被判了无期徒刑。通过经办这起案件,我们懂得了法律要讲究证据。”

从1950年10月开始,全国进入镇反阶段。因为当时全国解放不久,国民党残余分子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加上土改运动刚刚开始,不镇压形形色色的反革命分子,土改运动就根本无法顺利进行。据老法官们介绍,当时第一个被镇压的是梁湖的任姓恶霸地主。镇压反革命分子在全县引起了极大震动,有力地打击反动势力的嚣张气焰,进而有力地推动了土改运动。

《婚姻法》靠这样深入民心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颁布,实行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制。刑事案件外的民事案件中50%以上是离婚案件。

据老法官们介绍,当时有一位搞经营的领导,对外称自己的妻子死了。有一天,外地的妻子寻上门来,发现丈夫已变心后将其告上了法院,法院一查到底,并将此事件通报给妇联。最后,这位领导不但丢了乌纱帽,还被敲掉了饭碗。当时,还有一个小乡的乡长,将一名被人怀疑有作风问题的女子捆绑后游街,这名法盲乡长被判了二年有期徒刑。这两件事,对上虞的群众震动力相当大。刚颁布的婚姻法通过这些事件,再加上大力宣传,很快深入民心。

办案时也曾“迷路”

1953年8月,因司法制度改革,为了方便群众,法院组建巡回法庭,组织部门从别的单位调入了5名才德兼备的人员进法院工作,今年73岁的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章守权也是其中一个。那时,一个巡回法庭配备的最高级的交通工具就是一辆自行车,办案时,往往法官们背着一个装了案卷的小挎包,推着装了铺盖的自行车,一下乡就是一个月整。山路崎岖,大部分路途都靠双脚丈量。1953年12月的一天,章法官要去当时的小陈乡糜家岭村就地审判一起破坏山林案。草草地扒口晚饭,章法官向山中的村庄走去,徒步几小时快到山顶,只要向左转弯再走一小时左右就可到达村中,可由于搞错了方向,结果朝余姚一个村庄方向走去。走啊走,快天亮时才看到了村中的灯光,一打听,原来走错了,再打回。就这样,本来上午可以返回法院的直到下午才回来,急得同事们说小章“失踪”了。

不能吃当事人便饭

在原法院副院长华世达的记忆中,当时的法院不但条件简陋,纪律也特别严格。法官下乡,不能吃当事人家里的任何东西。记得有一次,一位同志出去办案,在当事人家里遇见了一个老朋友,正好是当事人的哥哥,哥哥好客,拿出两个西红柿让这位同志吃,他便吃了。没料,竟违反了纪律,被人举报,后来,法院在大会上对这位同志作出公开批评。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至今仍记忆深刻。

30年的法官生涯,从一个普通的文书成长为书记员、审判员,再到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直到1982退休(留用),1984年离开法院,华世达见证了上虞人民法院的成长史,见证了我国法律逐步完善和法官地位逐步提高的过程。“我们那个年代,法制可以说是很不健全的,除了《婚姻法》等三个法律和条例可以依据外,基本没有别的法律可依,直到80年代初国家颁布了《刑法》、《民法》等法律,我国法制才开始逐步正规。”华世达感慨地说。

第一次公开审判

“我23岁担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员,负责了第一部《宪法》颁布后上虞的第一次公开审判活动。”谈起五十年代亲身经历的一次审判,老法官许德法记忆犹新。当时审判对象是丰惠铁业社的一名会计,性质是贪污案,案值人民币500多元。审判地点在一个大会堂,数百名群众把大会堂挤得水泄不通,县领导也到场。按规定由一名审判员、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起审案,许德法是本案的审判员。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审理程序,当庭合议、当庭宣判,根据《惩治贪污条例》量刑,判处案犯五年徒刑。开庭长达3个小时,退庭时,许德法和陪审员已汗湿重裳。

1959年调入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定居杭州的许德法在谈到五十年代的法官审案时说,当时中国引进前苏联“鲁涅夫式审判模式”,办案讲求公开性、正规性和严肃性,要求公开审判率达100%,并注重下基层调查研究。1958年,许德法在章镇遇到一件农村离婚案。该案女方因去上海做保姆后,嫌弃男方,执意要求离婚。几经调解不成,许德法在所在村现场审理该案,请村民和邻居都来旁听并参与辩论。结果当地群众一致认为男方是个朴实勤劳的好男人,舆论支持男方,许德法当场判决“不准离婚”。事隔半年,许德法下村了解这对夫妻情况,邻居说,女方经过这次审案,重新认识了男方,夫妻感情有所好转。三年后,已在省高院的许德法来虞,又问起这对夫妻情况。村干部说,这对夫妻现在感情很好,已有了三个孩子。

历经浩劫重岗位

回忆起当年的情景,老法官们感慨连连。正当法院的各项工作在法官们的努力下步入正轨之时,1958年,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上虞法院10多位法官中有数名被划为右派,不久,法院也被撤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的法官们陆续重返心爱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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