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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 舜 文 化


虞籍古人拒贿拾零

阮先羽


撰联自诫 清光绪甲辰年进士章锡光,去湖南桃源县任知县,刚进衙门,便挥毫写了一幅自诫联,挂在大堂中间,联曰:“不容请,不受贿,招摇撞骗,法所必严;罔为道,罔害民,真正公平,心斯无愧。”

当众斥贿 被人称为明代“上虞四谏”之一的叶经,时任御史,有一天夜里,一下属官员给他送上一份厚礼,他拒不接受,并于次日当众斥责:“昏夜叩门,贤者不为,你有什么要说的话,不妨当众说明白。”一语即出,铿镪有力,这位行贿官员只得灰溜溜地走了。

题文自勉 清代乾隆时,历任知府、按察使、布政使、云南巡抚、福建巡抚和云南总督的李尧栋,历仕30年,自律甚严,曾提出“苟非我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座右铭,他认为官吏在薪水之外,多取一丈为贪污。为拒贿,他在衙门口自题一块匾额:“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得益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题诗拒金 明代嘉靖年间,刑部员外郎贵州司郎中钟毂,从贵州办案回京,贵州三司派人追送黄金百两,钟毂拒不接受,并挥毫题诗回绝:“萧萧行李向东迁,要过前途最险滩,若有脏私并土物,任将沉在碧波间。”

自书警联 清同治7年中进士的徐作梅,在广西北流县当知县时,为官廉洁自律,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升迁时,便自书警联自诫:“为政不在言多,须息息从省身克己而出;当官务持大体,思事事皆民生国计所关。”深受百姓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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