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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走向更加规范

本报记者 厉红祥


继在全省最早成立“一办三中心”以来,我市进一步延伸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普遍设立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对5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这是我市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生动事例。

效能建设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断提高机关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程度。首先是认真清理了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优惠政策,清理许可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依据,进一步优化机关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其次是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大大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我市加强会议、文件、简报管理,简报、文件过滥的情况得到了初步治理,各种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减少、规范和控制。

在此基础上,全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制度466项,废除制度60项,新建制度994项,其中规范办事程序246项,规范干部行为238项,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还立足自督自查,敢于自我“亮丑”、自我揭短,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计开展督查活动537批次,参加督查人员3963人次,发现并解决问题292个。此外,我市还普遍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告诫制和否定报备制等制度,依法行政逐步成为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一步树立起了高效、规范的机关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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