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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金项链 买卖双方获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先后7次在集镇、马路上飞车抢夺妇女脖子上金项链的马丙杰、杨德恒和从两抢夺犯处收购赃物的张峡颂,11月29日被法院判刑,马与杨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买了4条抢来项链的张峡颂因积极退赃等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安徽籍无业青年马丙杰、杨德恒流窜至上虞后,共谋飞车抢夺作案。他俩合骑一辆皖KH5674牌号的钱江125摩托车,于今年5月8日下午在崧厦镇前庄村路段,将妇女夏某挂在脖子上的一条价值3125元的金项链抢走。到7月2日,他俩先后在崧厦、道墟两镇的村道上飞车抢夺作案7起,共抢夺金项链7条,价值人民币18620元。他俩将其中4条金项链分两次卖给诸暨市区的枫桥打金店店主张峡颂。张明知金项链为罪犯所得赃物,仍以8200元价购买,贪蝇头小利。上虞市公安机关抓获两抢夺犯后,公安民警押解杨德恒到诸暨指认销赃店时,张因此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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