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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农妇 强种集体水稻田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友钦) 日前,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农妇擅自耕种村集体所有的农田作出限期返还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

吕某,女,系章镇镇某村村民。2005年6月,她未经章镇镇某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许可,擅自侵占该村81号地块,面积为1.4974亩的农田,并在该农田上栽种水稻。该村领导再三劝阻,但吕某认为1999年二轮土地调整时其已出嫁的女儿未分到田,故对村领导有意见,就侵占村里的田块。

2005年9月19日,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向市人民法院章镇人民法庭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吕某返还侵占的农田1.4974亩,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同年10月28日,章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的几位法官对吕某耐心解释相关法律,力图调解该纠纷,但吕某不愿意接受调解。

11月30日,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吕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侵占的1.4974亩土地返还某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并赔偿经济损失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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