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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近三十年 七次进牢房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丁宅乡庙湾村57岁老头齐某某,因犯盗窃罪,11月28日又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至此,他已第7次进入牢房。

齐某某青年时代开始好逸恶劳,从偷鸡摸狗到流窜外地盗窃。因此,早在1978年就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又先后5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上虞、诸暨、余杭、绍兴市越城区等法院判刑5年、3年、2年不等有期徒刑,如此频繁出入牢房,实属鲜见。

2005年8月27日凌晨,年过半百的齐某某贼心不改,又窜至章镇朱光村一农户家,爬窗入户,窃得价值1200元的高科海天牌电动车1辆。后来,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再次钻入他熟悉不过的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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