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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获利十八万 落网获刑入牢房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11月2日,市人民法院对开设赌场,一夜非法获利十八万元的潘健、罗苗生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该两人系余姚市人,均有犯罪前科,特别是潘健,曾因犯流氓罪于1984年6月被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7年减为有期徒刑19年,后经五次减刑,于1998年8月31日刑满释放。可出狱不久,他又于1999年9月7日犯寻衅滋事罪被余姚市法院判刑2年。

2004年7月21日晚,潘健、罗苗生在上虞经济开发区一宾馆内开设赌场,并召集谢某、余某等多人聚众赌博,每场抽头,这一夜共抽头非法获利达18万元。前不久,上虞警方在侦查其他赌博案时发现并查清发生在一年前的这起大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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