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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外甥” 带着“外公”“舅舅”劈人


本报讯 (通讯员 星辉)10月22日,年仅17岁的刘甲、19岁的刘乙和20岁的陈某因涉嫌持械聚众斗殴,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7岁的刘甲、19岁的刘乙分别是20岁的陈某的堂外公和堂舅舅。约一个星期前,身为“外公”、“舅舅”的二刘从江苏睢宁老家来上虞,准备带在开发区某火锅店上班的外甥陈某回家。20日晚上,陈某在老乡李某、程某、赵某等人居住的出租房处玩,看到他们的桌上有节能灯管,就拿了两根回到自己的出租房。过了一会,李某等人到陈某出租房来问陈某有否拿过东西,后双方发生了争吵。事后,感到吃亏的陈某就跟“外公”、“舅舅”商量要好好教训程某、李某等人。

22日下午,3人带着3把西瓜刀来到老乡打工的工厂,准备在老乡下班的路上教训他们。傍晚五点半左右,在开发区某厂区门口,正在那里转的3人碰上了几个“冤家”。于是,3人拿出西瓜刀,冲上去就劈人。结果使程某、赵某、李某等五人不同程度受到伤害,其中赵某、程某被劈成轻伤。

正当他们在疯狂劈人的时候,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制止了3人的犯罪行为。经过审讯,三人对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3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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