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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车子不缴费 查获支付滞纳金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勇生 吴晓杰) 近日,浙DC××××汽车吊车的车主魏某,因从去年7月买车上牌后至今未缴过养路费,被市运管所查获后依法补缴养路费36000元,支付滞纳金25584元,为逃缴养路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5月8日,市运管所投诉中心接到举报电话,称小越镇某村魏某从2004年7月购买一辆24吨汽车吊车后,一直在从事吊装业务,但至今一直未缴过养路费。接到电话后,该所派出三支路检队轮流上路专门查找该车。但由于该车从事吊装业务以晚上作业为主,加上流动性大,运管人员多次路查一直没有找到该车。直至8月22日早上5时许,运管人员终于在某地段查获了刚从化工园区吊装管道回家的汽吊车。

经调查,车主魏某承认自从买车后一直未缴过养路费。魏某说他曾经去缴过,但因当时电脑资料未查到,他便自作聪明认为不用缴了。后来出了交通事故,他因还不出按揭,车子被银行申请法院查扣,取出车子后因急于还按揭,所以养路费就一直拖着未去缴纳。为此,市运管所根据《浙江省养路费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对魏某作出补缴从2004年7月至2005年9月的养路费3600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5584元的处罚决定。魏某在筹集资金后,于9月13日付清了逃缴的养路费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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