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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无证载客 七千元罚单到手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勇生 吴晓杰) 9月8日,浙DC4543面包车车主谢某,因无证从事客运业务收取15元,结果被市运管所依法处以罚款7000元。

8月31日上午8时许,谢某驾驶浙DC4543面包车在城东小学门口将龚某夫妇和孩子3人送到百官1号桥,收取龚某5元车费。当龚某发现自己将一只内有手机、600多元现金等物品的包遗忘在车上时,面包车已不见踪影。龚某连忙赶到交警大队,从监控录像中查到乘过的面包车号,根据车主登记资料中的电话号码找到了车主谢某。谢某表示,龚某夫妇在1号桥下车后,他又在城东小学门口载客4人到党校,收了10元车费,他没有在车上见到龚某遗忘的包。当天下午,龚某夫妇巧遇车主谢某,他们之间为包的事情争吵起来,并来到梁湖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了解事情原委并做了笔录后,认为龚某在车上丢包之事一时难以查实,而车主谢某存在无证营运的违章行为。为此,梁湖派出所将该面包车移交给市运管所处理。

市运管所经过调查核实,车主谢某也承认无证营运送过2批乘客,收了15元钱的违章事实。为此,该所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谢某作出了罚款7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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