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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大货车 追尾酿惨祸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山东籍司机滕书强在高速路上,因违章停车看路牌,不料后车追尾相撞酿成一死一伤加车损7万余元的惨祸,9月5日被绍兴高速交警移送上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已有11年驾驶车龄的滕书强于2005年6月26日驾驶鲁FG4733号车从山东驶往福建。6月27日4时许,当行驶至杭甬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60公里+740米处,即杭甬高速与上三高速公路分岔路口,由于路况不熟,不知福建往哪开,而将车辆停于行车道内(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看路牌,这时,紧跟其后的安徽司机翁传新驾驶的沪AP8021号车追尾碰撞鲁FG4733号车,事故造成沪AP8021号车乘车人沈金海死亡,司机翁传新受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经高速交警调查,滕书强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内停车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责任认定,滕书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交警也查明,后车司机翁传新驾车紧跟其后仅10来米,前后车距太近,也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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