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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罪 两罪合并从严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丁宅乡青年周某因缓刑期间再犯罪,日前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撤销原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周某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于去年4月2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照理,到2005年4月25日的缓刑考验期止如没作案,原判十个月徒刑不再执行。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周某没有“勒紧裤带”。去年10月28日,周某与刘某、马某等在丰惠镇某游艺室以看不入眼为由,无故殴打在玩游戏机的李某,致互相殴打,使李某等构成轻微伤。

对此,市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周某、刘某、徐某、马某批捕起诉。刘某等3人也被判处三年、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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