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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真糟糕 缓刑伸手又被捉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缓刑考验期内又伸贼手的章某,6月10日被上虞市法院撤销原判缓刑,将原判刑罚和这次再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3年11月7日,章某因犯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被上虞市法院从宽发落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法律规定,章某只要平安度过缓刑1年的考验期,原判6个月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然而,章某没有珍惜法律初次对他的宽容。当朋友们靠盗窃“享乐”时,他的手又发了痒。2004年5月27日和6月4日晚上与朋友等人在梁湖、东关两所小学及一家企业共同盗窃电脑主机10台及手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600余元。前不久,同伙案发落网,章某也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撤销(2003)虞刑初字第426号《刑事判决书》中的缓刑一年,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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