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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伸手作下案 家人清退也无奈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下管镇青年张某偷存单后被发现,后家人本息一起退还,原以为分文未占你便宜应该免除处罚,然而,法律无情,5月25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才19岁的张某家住下管,常感手头拮据,便萌生“伸手”之念。去年9月1日和5日,他爬墙入室,在某村徐某家中两楼写字台内窃得存单9张及户口簿一本,后分数次在信用社及邮政局提取本金27600元及利息208.21元,从而着实享受了有钱的滋味。

由于取存款时不但要储户的户口簿,而且作为代取款人的张某也应有凭证,因此张某也使用了自家的户口簿。当失主发现存单失窃后,去信用社、邮政储蓄处一查,张某的行动便“露了馅”。张某父母为保住宝贝儿子,在痛骂儿子一顿后,拿出自家积蓄加上儿子未用光的赃款,于去年10月9日全部退给失主家。张某后来还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但法律无情,张某最后还是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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