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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起“漫天价” 赢了官司赔了钱


本报讯 (通讯员 源翼) 近日,魏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为自己盲目抬高诉讼标数之举而懊悔不已。

年初,家住虞南山区的魏某、黄某为一件小事发生争执,魏某眼睛被打伤。魏某认为520元的医疗费用应由黄某承担,可黄某拒绝赔偿,理由是魏某先动手。多次交涉未果后,魏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等2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了魏某轻微伤的损害后果,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遂判决黄某赔偿魏某合计580元,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1220元,被告承担80元,原告自己承担1140元。

法官告诉魏某,诉讼费是根据当事人起诉请求金额来确定的,原告索赔的金额越高,应预交的诉讼费越高,如果法院只支持了原告请求金额的一部分,那么未被支持部分相应的诉讼费将由原告自行承担。因此,当事人起诉时,要求给付或索赔的额度一定要适当,不可贪多,漫天要价,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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