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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作担保 巨额借款要代偿


本报讯 (通讯员 郑友钦) 日前,章镇法庭审结了7件担保人承担代偿40余万元巨额借款本息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马某是章镇镇某村村民,2004年7月28日,由同村村民阿荣(化名)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向章镇镇某村喻某、石某、高某等7位村民共计借款4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于2005年 1月10日前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马某去向不明,阿荣也未尽担保责任。7位村民在催讨借款偿还无望的情况下,情绪激动。4月初,他们分别向市人民法院章镇法庭起诉,要求阿荣履行担保义务,为马某清偿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4月下旬,章镇人民法庭召集阿荣与喻某等7位村民进行调解。法官对阿荣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终于使阿荣认识到担保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经过一整天工作,7件借贷案一一达成调解协议,阿荣于 2005年6月30日前应共计偿还喻某等7位村民借款本金4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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