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33-0080  http://www.shangyudaily.com  E-mail:syrb@mail.sxptt.zj.cn

点击上虞日报

关注上虞热点

讴歌上虞建设






今日上虞

国际国内

社会广角

虞舜文化

图片新闻

前期回顾

报社信箱

 

社 会 广 角


卖了车子忘过户 惹来麻烦真烦恼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勇生 吴晓杰) 4月13日,王某接到了市运管稽征所发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自己名下的浙DK1214柳州五菱小面包车共拖欠公路规费10个月,被依法补征养路费、滞纳金、罚款共计6214元。这使王某既烦恼又无奈,因为他的车子早已卖给了陈某,当时因贪图方便而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想不到陈某拖欠养路费,责任却要自己来承担。

其实,3月16日,王某就接到了运管稽征所发出的“交通违章行为通知书”,他和妻子匆匆赶到了违章处理股,说自己的面包车在2004年4月就卖给了陈某,当得知陈某长期不交养路费后,便要求陈某交养路费。可陈某却说,养路费不去交了,如果车子被运管所查牢也不管了,王某也没有办法。于是,运管员要求王某留心找一下那辆车子,如果发现后马上打电话来,由稽查部门去查处。

3月28日下午,王某想尽办法终于在国际大酒店门口找到了那辆面包车,便立即打电话到运管稽征所,该所稽查一队在国际大酒店门口堵住了面包车和新车主陈某。因陈某违反了《条例》第3条,并根据第19条作出扣车决定,要求陈某立即缴付养路费2100元、滞纳金2914元和罚款1200元,共计6214元。因陈某一直没有前来交费,市运管稽征所便向原车主王某发出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表示如果车主在3个月内不来缴费的话,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站网页版权属上虞日报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
 建议使用IE5.0,800*600分辨率浏览   技术支持 Email;syz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