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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劫色 三罪犯受到重惩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对深夜单独下班女工下手,既抢劫钱物又轮奸妇女的卢其波、马名益、马名昌,日前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16年6个月、15年6个月,并分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年,还均被判处罚金。

2004年10月13日晚12时许,上虞一名徐姓妇女骑电动车下夜班回家,在某厂附近的塘路上,遭贵州籍流窜来虞作案的卢其波、马名益、马名昌三人拦截。在对妇女强行搜身未果后,马名昌将其拖至塘路下用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继而另两名犯罪分子轮流奸淫。最后,马名昌持刀三人共同劫走其“夏新”手机一只。案发后,上虞警方从贵州六枝特区将三犯抓获。经审讯,除马名昌外,另两犯与未满18周岁的王某、伍某在去年9月30日晚,也在该地段共同拦路抢劫下夜班女工王某拎包1只,内有手机、小灵通各1只及现金600元等财物。该两犯同案受审,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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