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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调查来 无证经营车主被罚七千元


本报讯 (通讯员 沪生吴晓杰) 2月23日,阮某因无证经营客运出租活动,被市运管所依法处以7000元的罚款。

2月21日上午,市运管所两名稽查人员在城东某中学门口值勤,他们看见一辆车号为浙DW0867的小面包车停在中学门口,母女两人提着行李从车上下来,母亲拿出40元钱给驾驶员。于是,两名稽查人员便走上前,当场向驾驶员阮某指出其无证经营的违章行为。但是,阮某一味推脱自己不知情,说这事是他残疾的父亲在管,要查就要查他父亲。经过稽查人员再三做工作,才把面包车开进了违章处理中心。阮某叫来了他父亲,两人均不肯承认自己收旅客车费的违章事实。

为此,稽查人员来到了城东某学校,在校务处的协助下,找到了乘车女学生,做了情况笔录,取得了确切证据。在事实面前,经过稽查人员的教育,阮某承认了自己从肖金载客4人到两所学校的行径,并收取其中两人40元车费的违章事实,承认了自己无证经营的错误。市运管所认定阮某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并按照《道条》第46条规定,依法对阮某作了罚款7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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