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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留下指纹 三年后落入法网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椿寿) 1月27日,上虞市检察院以现场指纹鉴定书举证的3起流窜盗窃案被法院确认,并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项小敏、周本坤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3年并处罚金,使流窜于浙江金华、上虞、嵊州的疑案破获。

项小敏、周本坤均为江西九江籍人,曾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刑7年、5年,刑释后不思悔改,流窜浙江,采用专用工具开锁手段入室盗窃,去年7月14日进入嵊州市剡湖街道平安里9幢603室作案被人发现,逃跑时被嵊州公安人员抓获。自以为未窃得财物的两嫌疑犯“死猪不怕开水烫”,拒不交代,满以为警方只得放行。然而,嵊州公安机关将项小敏右手食指指纹提取,经调查,结果远程指纹工作站自动检索出项小敏的食指与编号为“330702……”的现场指纹相一致,而编号的现场指纹系2001年3月10日金华市婺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该市华电新村110号102室盗窃案现场提取,为日后破案而输入指纹远程对比系统。异地两家公安机关的有心之作,迫使被抓时“未偷到财物”的项小敏供出2001年3月10日晚在金华华电新村盗窃白金项链等首饰及现金共5140元的事实,又供出2004年7月14日在上虞银河新村与同伙周本坤采用专用工具开锁入室窃得价值9522元财物的事实。上虞得手当天,两犯又窜至嵊州,不料被抓,又被揭出旧案、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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