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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水摸鱼伸黑手 大胆作案被判刑


本报讯 (通讯员 陈世泽) 最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偷窃妇女项链的盗窃案,祝某等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现年30岁的祝某系江西省玉山县双明镇农民,去年9月7日至9日,伙同江西人喻某、陈某、彭某和四川人李某,在上虞火车站广场、余姚市102路公交车五交化公司停靠站,见财起意,混水摸鱼,先后对三名妇女伸黑手,采用剪刀作案,窃得三名妇女挂在脖子上的铂金项链三根,合计价值人民币4727元。案发后赃物被追回,部分赃物已发还失主。

五被告对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祝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判处祝某、喻某、陈某、彭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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