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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 一被查获受拘留


本报讯 (通讯员 警鸣) 近日,深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驻甬分部的工作人员杨某,明知故犯,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而被我市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1月17日中午,杨某从宁波来到上虞推销“脚臭一消尽”产品,住入城区一家小旅店。他向旅店管理人员出示一张朱某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住宿。他心想:冒用别人身份证件住到小旅店,肯定不会露马脚,结果在当天晚上就被百官派出所履行日常治安检查的民警发现。

经查,杨某使用的这张居民身份证是他公司的同事朱某在去年12月份回四川时请杨某代办农业银行储蓄卡的,因事未办成也未交还朱某。之后,杨某自己的身份证不慎遗失,就冒用他人身份证出差住宿。

杨某大学文化,明知居民身份证是代表一个公民的真实身份,而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补办自己的身份证件,知法犯法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当办案民警对杨某进行处罚决定时,他感到非常内疚,但后悔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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