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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受了伤 车主赔偿一千七


本报讯 (通讯员 石勇生 陆五四) 近日,家住上浦镇小江村的竹女士收到了车主赔偿给她的1700元医药费。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竹女士在上虞汽车东站乘上浙DC5869中巴车回上浦小江村。当车刚开出东站不久,一辆三轮车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连忙一个急刹车,虽然三轮车安然无恙,但竹女士因猝不及防而头部猛地撞在车上箱子角上,当场造成头部出血和头昏等症状。售票员见此情景也十分关切,请竹女士自己去医院治疗,然后来报药费。

竹女士来到医院,医生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她在医院看了两次,共用去医药费1300多元,虽未痊愈,但她恐怕时间长了难以处理,便来找车主要求赔偿,可一时又解决不了。去年12月30日,竹女士找到市运管所投诉中心进行投诉,并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因病未全部治好,要求再加500元医药费;二是因受伤后身体一直不好,干不了活,要求补贴误工费700元,合计要求赔偿2500多元。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竹女士投诉后,立即打电话与中巴车所属的公司联系,要求公司处理解决。经过公司领导、竹女士和中巴车主三方协商后达成协议,车主同意一次性赔偿医药费共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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