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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未登记 一旦分手悔已晚


本报讯 (通讯员 章人) 我市某街道一对老人,十年前匆匆同居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日前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女方虽不同意,但因不受法律保护,悔恨当初为何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十年前,一位姓董的老人和一位姓丰的老太失偶,经人介绍,双方开始黄昏恋。董老汉当时60有零,丰老太近60,双方认为年龄得当,互相照顾可度个欢乐晚年。在双方儿女们支持下,几句口头协议后,就同居在一起。开头几年,相亲相爱,互为依靠,老年生活别有情趣,儿女们见老人们相依相伴,无须多加照顾,也十分高兴。可是最近几年,双方发生矛盾,常有不快,由于种种原因,日前,董老汉主动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丰老太开始坚决不予同意,认为既然已经走到一起,年纪也老了,就应该白头到老。但董老汉坚持要求不再同居。丰老太走访了有关人士,都认为当时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非法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丰老太实属无奈,只得悄悄离开。现在谈起这件事,丰老太说:“当时不办手续,我是后悔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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