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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一条新途径

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即将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厉红祥) 不动产已经进行第一次抵押登记,但抵押物仍有余额,以后,这些余额部分可以重新进行再抵押登记。这是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协调会上传出的消息。市委副书记温暖、副市长陈坚出席协调会。

在工业经济服务月活动中,广大中小企业普遍提出了融资难的问题。为调动中小企业的积极性,激活和发挥企业现有资产的效率,市委、市政府从方便企业和确保金融运行安全两方面考虑出发,由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拟订了关于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的暂行规定。明确抵押人以已抵押的不动产的余额设定再次抵押的,在与原抵押贷款合同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抵押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协调会上,各金融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的暂行规定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温暖对各金融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如何更好地实施不动产余额再抵押登记提出了要求,要求便民中心、 人行、银监办等根据与会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再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以便抓紧施行。各商业银行要按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实施,把好事办好。抵押登记部门、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要协作配合,紧密衔接,严格把关,及时备案。人行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暂行办法,充分利用这一融资平台。银监办等要加强监督,确保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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