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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

行政村劳动关系调解小组试点启动



本报讯 (通讯员 郑伟栋) 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的工作方针,就近就地解决各类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因地制宜,于日前在汤浦镇所属行政村开展建立劳动关系调解小组试点工作。

据悉,劳动关系调解小组名称为“上虞市汤浦镇XX村劳动关系调解小组”,作为本辖区内劳动关系预防和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行政村劳动关系调解小组行政上由镇政府领导,所在村委会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指导。行政村劳动关系调解小组一般由三至五名同志兼职组成,由村长或经联社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村治保主任及其他干部组成。组建工作将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劳动关系调解小组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依法、公正调解,做到收案有登记,调解有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达成调解意见的,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结束之日起七日内报镇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备案;三十日内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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