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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打造绿色上虞

——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纪事

本报记者 厉红祥


在金秋的暖阳照耀下,一轴优美的风景画图次第展开:且看虞南山体连绵、满目葱茏,处处泛着绿光;一江两岸景观成片、逶迤起伏,处处透着绿意;虞北大地林带环绕、森严蔚然,处处飘着绿香。在这满眼的绿色中,或圆或长的淡蓝色湖泊偶尔镶嵌其中,显得十分灵气生动,这就是有山有水的上虞。一个本身充满着绿色底蕴的城市,配之以科学的规划、严格的保护和画龙点睛的建设,造就了自然与现代相融合、繁茂与锦绣互匹配的滨江生态型城市。

撤县设市以来,我市坚持不懈地抓好以绿化、治污、河道整治净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化总量和绿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城市公共绿地和人均绿地面积不断扩大,为我市创建园林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围绕改造老区、建设新城、延伸绿线、扩张绿量的工作重点,大型绿化工程建设规模空前,改建扩建绿化工程点多面广。相继实施并完成了曹娥风景区一期、曹娥江城防二期、城北三环绿化带、人民东路绿化带、城南滨江公园、半山公园等一大批绿化工程。到目前,市区已有大规模的公共绿地50余处,半山公园、文化广场、五洋广场、人民公园、舜耕公园、西横河景观带、城防景观带绿化等工程的建成从整体上提高了城市园林绿化水平、优化了城市绿色环境,为园林城市的创建夯实了基础。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是上虞人民的共同愿望。为此,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确立了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把“创建园林城市”作为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02年,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并召开全市性的动员大会,制订了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目标责任分解表,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自创园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大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城市道路扩绿补绿,闲置地块、临时绿化,沿街单位拆墙透绿,居民区拆违建绿,城市主要节点绿化改造,草花小品布置等多项工程。通过开展绿地"三认"工作,市树、市花评选及园林式单位评选等活动,增加了各部门、单位及市民自觉开展绿化建设的热情,全市掀起了一股植树造绿、共创园林城市的热潮。

在创园过程中,我市坚持依法行政,以法治绿,在认真贯彻《城市绿化条例》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上虞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此后,又先后出台了上虞市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上虞市市区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和上虞市城市绿化补偿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为园林绿化依法办事提供了依据。市园林管理中心作为城市绿化的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了对建成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直接实施养护管理,园林植物成活率保持在90%以上。在此过程中,我市十分注重对园林绿化的科学管理,研究新品引育,植物病虫防治,古树复壮保护等,完成了上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为今后全市的园林植物多样性应用奠定基础。市城建监察大队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绿化的保护,依法查处了各类侵占绿地、破环绿地事件,有效地遏止了损绿毁绿现象。

三年的努力换来了城市的大变样,漫步百官街头,随处可见的花坛绿地尽展靓丽风采,触目可及的红花绿草令人心旷神怡,置身于绿色海洋中的市民都会情不自禁地说上一句:上虞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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