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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居住环境 实现小康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水雨就农村宅基地整治答记者问



针对目前我市农村村庄布局不够合理,农民住宅未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标准,建新不拆旧,多处占用土地,影响住宅采光、行人进出,引发邻里纠纷,使一批农村缺房户、危房户、无房户建房需求难以保障,与上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奔小康目标有较大差距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中整治活动。为让全市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次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事项,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水雨。

问:请问任局长,这次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为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市委、市政府确立这次整治的总体目标是: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为载体,以空心村改造、违章房屋拆除、分散自然村撤并和退宅还耕为重点,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私人建房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问:这次农村宅基地整治应拆除的房屋有哪几类?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农民宅基地整治的实施意见精神,列入这次农村宅基地整治范围的有:农户审批建房批文中明确规定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按照村镇规划必须拆除的;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用地审批中采用假调剂等手段骗取批准而实际还在占用的。

问:农村宅基地整治牵涉到拆旧建新和退宅还耕两个具体问题,对此市里有何补助政策?

答:政策激励是宅基地整治的有效手段,根据宅基地不同情况,市政府分别对拆旧建新及退宅还耕实行奖补:对有合法产权的旧房及空关房拆除,市财政从有限的财力中决定补助每平方80-100元;对应拆未拆房,原则上不再对成本进行补助,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每平方补助30元的标准作一次性劳务补助;对原未退还的押金,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对违章搭建而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每平方15元的标准作一次性劳务补助;对村庄内单身独户及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收入的特困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可由村统一建造公寓房进行置换。同时,对实施退宅还耕的项目,按还耕面积可等量获取置换指标。置换指标优先用于本乡镇(街道)农民住宅建设调剂使用,也可申请市宅基地复垦“以奖代补”资金。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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