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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交易活动

招投标推行责任追究


本报讯 (通讯员 姚爱芝) 日前,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上虞市招标投标工作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要求凡与招投标市场交易活动有关的各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规范执行招投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此“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和完善我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对在招投标市场交易活动中负有管理、监督和办理职责的各部门和单位,各建设项目业主、经营性土地出让人、采购人和国有产权转让人及其主管部门,以及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权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凡有不积极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影响招投标公开、公平和公正行为的,将依规定追究相应的工作责任。

“办法”要求把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我市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的决策机构,其办公室(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并规定9月1日起具体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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