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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保持社会稳定大局


信访是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渠道,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民信访要热情接访、认真处理。公民信访必须依法、逐级、有序、文明,对在信访中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 

各级党委、政府在信访工作中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带着一份感情、带着一种责任做群众信访工作,真正尊重群众,真情关心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对信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对我们能够通过工作解决的问题,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告诉他们不能解决的原因,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公民信访,应该依法依规、文明有序。公民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依法,就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和接受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答复和处理。逐级,就是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反映问题应先向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单位提出,不同意直接责任归属机关或单位处理意见,再逐级向上反映。有序,就是公民要按规定程序上访,要维护和遵守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应该说,许多群众信访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也是遵纪守法的。但也应该看到,部分人在信访过程中,存在着以“维权”为名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堵塞交通,煽动组织越级集体上访,打砸公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背离了公民信访的初衷,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在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信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极少数经批评教育仍然顽固坚持错误立场、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信访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为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契机,扎实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要把依法信访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自觉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要通过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群众信访行为,在我市努力营造“依法信访认真办理,不依法信访依法处置,不负责任坚决追究”的良好氛围。 

社会是个大家庭,家和万事兴。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让每位公民从中受益,任何动荡现象都会使群众利益受损。我们应十分珍惜安定的社会局面,每位公民都应当成为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建设者、推动者、宣传者和维护者。公民在通过信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公民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做到依法信访、逐级信访、有序信访、文明信访,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尽责出力。

(原载8月25日《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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