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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须建招投标分中心

卢一勤王均寅出席工作会议并讲话


本报讯 (记者 章海宁) 我市推进“阳光工程”再度迈出坚实一步。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立乡镇(街道)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在10月底前普遍建立招标投标分中心,确保乡镇(街道)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一勤,副市长王均寅到会讲话。

据介绍,乡镇(街道)招标投标分中心建立后,以下项目必须进场交易: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设施配套、道路、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教育、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级集体投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乡镇(街道)、村级集体资产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的项目;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其他有必要进入招标投标分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卢一勤在会上强调指出,建立乡镇(街道)招标投标分中心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公开、公正、公平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构建惩防体系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上虞的现实需要,各乡镇(街道)务必充分认识建立招标投标分中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抓紧抓实这项工作。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按要求建设好分中心。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要率先垂范,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有效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招标投标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副市长王均寅要求各乡镇(街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因地制宜抓好招标投标分中心的建设,并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即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创设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会上,作为试点单位的东关街道介绍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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