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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经营性收入列为“专管”


本报讯(记者 厉红祥 实习生 杜海燕) 记者日前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市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各类收入,均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据悉,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后,实行“三个不变”,一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不实行政府统筹;二是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收入取得、资金使用、纳税申报、财务处理等仍由单位组织实施;三是法律主体不变,单位各种收入的取得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保证合法、合规,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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