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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究规范程序 认真依法履职

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卓见成效


本报讯 (记者 郑志勋) 通过修订和制定十项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更加规范了常委会审议、决定、意见的形成、交办程序和工作规则,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对此充分肯定,认为上虞市人大常委会着力于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重在规范、完善和健全,旨在促进、发展和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走在了全省前列。

据了解,汇编成册的《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包括《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司法监督若干规定》、《人事任免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若干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暂行办法》、《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市人大代表辞职暂行规定》、《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办落实反馈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去年9月,这十项与全局工作和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制度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先由人大党组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之后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均说,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的工作制度,是进一步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需要,必将促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与市委同步、与政府同向、与法律同一的工作理念,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若干规定》,规定全市十大类的重要事项须提请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十八大类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三大类的重要事项应当征求常委会意见后再报请批准。这一规定出台后,市政府迅速配套出台了《重大事项决策预告和公示听证办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汇报重要工作情况的制度》,将政府的重要工作、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事先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去年,市政府就积极应对宏观调控、有效缓解要素制约和城防二期工程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4月,市政府又就131只财政性投资重大项目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常委会还对百官农贸市场改造听取政府报告,组织人员多次参加讨论和听证。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交办落实反馈暂行办法》,加强对决定和审议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主任会议上,曾于去年接受评议的市卫生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3位任命干部,专门就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报告,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进一步落实。

据悉,随着十大工作制度的制定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办事日见成效。今年7月,中国人大新闻网对我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乡镇人大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作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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